斷供悖論

有人說中國可藉限制稀土出口制裁他國。真能乎?按稀土此一東西是製作電子元件之原材料——中國之蘊藏量數一數二之多。限制稀土出口背後之邏輯是,藉不供貨來脅迫對方。

然倘進一步想,根本是白痴之見:斷人供應即能讓對方屈服?此間悖論在於:原材料供應多就能有話事權?中東石油豐富,不見得中東可對各國予取予攜:像伊朗,何以是美國制裁之,而非伊朗制裁美國?話事者,美國也,非伊朗也。

又如日本,當年被美國迫簽《廣場協定》,何以不以減少貨品出口到美國,作為反抗?三個字:「走不通」,蓋因話事者,美國也,非日本也。

真正現實是買家亦即付錢一方,才有條件制裁他人:美國之制裁能力,本來是建基於美國,為世界最大之消費市場。伊朗不具備,當然只有挨打;日本不具備,只能仰美國鼻息也。以至歐盟亦不具備:平治、法拉利、Chanel、LV之類,美國亦消耗多多也。

按產業鏈乃物品生產時一條鏈式之流程。而在此鏈條中,越上游即原材料一方,通常越是弱勢:下游廠商找原材料,通常對價格敏感,蓋因攸關賺頭也。倘是終端買家,有者是錢,選擇餘地甚大,哪怕被人斷供,一樣有辦法找到門路也。

即舉一例,當可舉一反三:iPhone是蘋果委託富士康代工生產,然iPhone之盈利,幾乎盡歸蘋果,而富士康,賺不了多少也。富士康有否話事權?敢向蘋果發惡,蘋果不就另尋其他伙伴——舉世欲做蘋果生意之代工廠,無數也。

總言之,做供應商或代工廠,通常受氣居多——買家才是強勢一方。

中國是不能藉限制稀土出口,增強談判籌碼;而美國,亦沒法藉減少穀物之類出口,以打壓他國。對供貨商,貨品總要有出路,否則如何化成財源?屆時豈非周轉不靈?

一言蔽之,自身市場龐大才是重點:人人皆欲打入美國市場,美國才有些談判權;今日中國亦發展出世界數一數二之市場,因之一樣能發威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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