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ik Tok反抗誠徒然

對於Tik Tok面臨被禁之事,Tik Tok 似有硬拚之意思:誓死留在美國也。即在最近Tik Tok 總裁周受資已公開表明:「公司哪裡都不會去」,並且否認公司被準備出售也。

那如何反抗?尋求法律行動也:Tik Tok之法律團隊欲藉美國憲法章節作擋箭牌,以證明美國禁Tik Tok之法案違憲也。而如何違憲?說美國扼殺言論自由也。

先不管法律行動有效與否,倘Tik Tok欲垂死掙扎,為哪樁?還想深耕美國乎?倘看回Tik Tok之業務,美國市場之佔比,究其實微乎其微也。為小小利益大動作,何必哉?要知道美國朝野同樣可用法律理由辯護:既為立法一方,任他們解釋也。

如此一來糾纏下去,鬧劇收場,當可期也:對Tik Tok,恐弄巧反拙也。

按其實倘欲在眾目睽睽之下行事,總會有方便理由:比如打仗,當事雙方通常都是標榜自己正義,而對方邪惡也。哪怕是納粹,即謂是德國於一戰時受辱,而作出反抗也;而日本打亞洲,則說要建立大東亞共榮圈,幫助亞洲人自立也。美國打阿富汗、打伊拉克是謂旨在反恐——方便理由也。至於俄、以,情況亦雷同也。

而即使是立法之類,很多法案究其實是不必要而且無效,就是朝野認定需要:美國說要阻止賣晶片到中國,有用乎?只以國家安全作擋箭牌,即不顧後果也。川建國打貿易戰亦是缺乏效果,那為何打?說要保護美國,免於產業真空也。

至於Tik Tok之情形,則擺明是美國人普遍反感Tik Tok所導致:哪怕是Tik Tok用家,一旦發現不合口味,自然就抵制Tik Tok也。而且Tik Tok之內容普遍都是低級趣味:看得多,感到噁心也。

總言之對Tik Tok,主動退出美國市場方為上策:反抗下去,徒然也。

竊以為從Tik Tok之例子連同華為,當反映美國市場,已容不下中國企業:最主要是美國市場素來競爭激烈,何況又高度飽和也。即以車市而言,日、韓能立足美國全因兩國皆為美國附庸,然中國?美國之眼中釘也:中國欲親美,自討沒趣也。

以至連普通留學、工作之類,中國亦必被美國所針對——美國嫌棄中國也。

倘看回Tik Tok之業務,美國市場之佔比,究其實微乎其微:Tik Tok為小小利益大動作,何必哉?恐弄巧反拙也。(Shutterstock圖片)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中國升級日本反感

產能過剩韓國最傷

與中國脫鈎需條件